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途径:
(1) 和解。和解是指物权人与加害人双方主动就受侵害的 物权的恢复问题达成一致,以自力自救方式解决权利争议问题。
(2) 调解。调解是指双方争议出现后,由当地的人民调解 委员会或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居中进行调解,以协商方式解决
矛盾与纠纷。 这里的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与诉讼过程 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不同。
但无论是民间调解还是司法调解, 都要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仲裁。仲裁是指经当事人申请,将争议交由当地的仲 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行为。
进行仲裁,必须经当
事人协议申请,不能强迫。
(4) 诉讼。如果上述的解决方式无法解决双方的争议,或 者物权人不愿以上述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请求,请求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物权。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 的,即当事人通过请求司法机关,希望通过国索公权力的介入 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