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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急需帮助的人,我爸爸于今年六月在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因为找了关系,法院也跟他们家很熟,所以才判了一点点钱给我们,我们家上有老下有下,日子可怎么过啊,真想去死,我爸在当地村里办的乡村医疗站,他死后单位才给了3000多元安家费,请问我爸这种上班的形式,可以申请工伤吗,可以得到赔偿吗,我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询问,他们说他们不知道,我很痛苦,希望你们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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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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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爸爸因交通肇事死亡,交警究竟是怎么认定的事故责任?假如肇事者负全责,即使肇事者有关系,也应至少受到缓刑处理,前提还应该具备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等从轻发落的条件。法院最终只判了一点点钱给你们,确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由于你爸爸是在上班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你们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立即向你爸爸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工伤认定后,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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