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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一起住,我们以后要面临什么样的事情呢?

老公要把他哥哥家的孩子户口落在他的户口上,孩子并不过来,与我们一起住,我们以后要面临什么样的事情呢?老公要把他哥哥家的孩子户口落在他的户口上,孩子并不过来,我们以后最坏要面临什么样的事情呢?怎么做才能既要侄女户口落在北京,我也不用担心以后我的子女利益关系呢?我们现在还没结婚,结婚后要生孩子,很多事呢,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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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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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 :你们在北京居住,想让丈夫的侄女以确立收养关系的方式成为北京人(北京户口)是这样么? 既然不是简单的落户口问题,而是确立收养关系,你们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就需要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旦确立收养关系,你们同被收养人就是拟制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如果你们将来还要生小孩的话,就会在财产权利上出现法律冲突(你们的本意只是帮助其取得北京户口)。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收养事实成就后,你丈夫的侄女就会取得所有的等同于你们亲生子女的一切权利。 建议三思后行! 。

2006-12-20

564 0

    有大问题!!! 如果是领养,办过领养手续,侄女就变成女儿,在法律上的权利等同于你老公的亲生子女,包括有法定的继承权了。 如果不是领养,也有问题。你老公的户口所在房子的性质是什么性质? 是公有租赁房,还是产权房。
  如果是产权房还好,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侄女的名字就可以了,户口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是公有租赁房,将来拆迁、分配的话,她要瓜分掉你们的一份。如果你老公将来百年后,她也有权成为户主继承房屋租赁权(实际上也就是占有房屋了)。
   真不明白你老公这样做的用意何在?既然不是为了读书、工作,完全没有不要迁户口。是不放心你吗?你们又不是生不出孩子,我认为你应该制止。

2006-12-20

534 0

没多少影响,好像不够领养条件吧? 具体可到 免费免注册咨询

2006-12-20

533 0

你们以后自己生小孩可能有麻烦。这个将是最大的问题

2006-12-20

548 0

不要以女儿的名义落户,对你们自己的孩子一定有影响的,就算是领养名义,也是不合法的,你老公没有领养的资格(因为他是单身,不能领养女孩),户口恐怕没那么好落。

2006-12-20

536 0

没什么麻烦的,人家叔侄之间的事情,你就不要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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