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签订谁应支付租金:承租人还是实际使用人?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甲租赁有限公司和乙电子公司所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符合国家法律,应为有效合同。 乙电子公司作为承租人未按合同 规定交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乙电子公司应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和迟延利息。丁公司虽是租赁物件的使用人,但不是租赁 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直接还款的责任。 乙电子公司偿还所欠甲公司 租金和利息。值得一提的是,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 金的,即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措施:要求承租人支...全部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甲租赁有限公司和乙电子公司所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符合国家法律,应为有效合同。
乙电子公司作为承租人未按合同 规定交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乙电子公司应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和迟延利息。丁公司虽是租赁物件的使用人,但不是租赁 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直接还款的责任。
乙电子公司偿还所欠甲公司 租金和利息。值得一提的是,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 金的,即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措施: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所谓全部租金,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 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依约定未到期的 租金。
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期之前,出租人无权 请求承租人支付。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规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 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此即所谓 期限利益丧失约款。
同时,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互负的 义务并非是同时履行的,而是有先后层次的,出租人支付租赁物价款的 义务履行在先,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履行在后,出租人的利益缺乏一 种相互制衡或者保障。
由于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迟延支付一期租金 时,很有可能也无力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所以此时出租人如果不能 一次性主张全部租金或者不能收回租赁物,将使自己处于默视损失扩大却无能为力的被动局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请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不选择要求承租 人支付全部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 享有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具有担保其租金债权的功能,所以当承租人违 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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