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 处罚:
(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 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 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 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全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 处罚:
(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 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 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 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 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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