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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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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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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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