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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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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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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有租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果从广义租赁的角度看,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都是(大)租赁的概念,都有“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看,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
  “租赁”通常是指传统的出租服务,涉及的租赁物件范围比较广泛。租金是按照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件的时间或享受的服务计算的。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属于现代租赁。
  租赁物件通常是动产,租金是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的。 如果从大租赁的角度看,“国际租赁”是指跨境的“租赁”或者是“融资租赁”交易。拿它和融资租赁比较好像不太合适。如果从狭义的角度进行对比,租赁交易不管是否跨境,都可以按“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比较。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
  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
  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
  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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