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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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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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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7条和《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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