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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怎么办?

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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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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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 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曰 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 之曰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 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曰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曰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 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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