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依其性质可分为“命令、
指导性和任意性”处置三种。“命令性”处置,要求受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置;“指导性”处置,委托人要求受委托人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部分酌情裁量处置;“任意生”处置,是指受委托人在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受委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受委托人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委托第三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其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