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权人能不能撤销呢?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昕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要行使债 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 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全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昕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要行使债 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 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包括放弃 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 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收购他人的财产。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 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 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3)债务人的行为须 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 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对债权人的 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 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财产的减 少,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 务等;二为债务人消极地增加债务,如债务承担,为他人提供担保,增设 抵押权,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
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 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 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 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但债务人所 为的行为为有偿时,只有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而且受益 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对于债务人的 有偿行为,除需要具备客观要件外,还需要具备债务人和受益人恶意的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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