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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能否私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未经中介公司同意,买卖双方能否私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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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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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买卖双方之间形成的 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 同关系中,买卖双方作为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 合同关系,不需经中介公司同意。  但如果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中介公司 是作为合同主体之一的(如三方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并不能直接解除或“作废”整个房屋买卖合同,只能解除其中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合同关系。
  而房屋买卖合同中(三方合同)关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 的居间合同关系,在未经中介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即使协商一致也 不能解除。
    中介公司若担心因买卖双方私下解除合同而导致无法收取居 间服务费的,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鉴于中介公司已促成房屋买 卖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关系的终止(除不可抗力外)、解除均不影响中介公 司收取居间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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