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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有何具体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销售、服务有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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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209 0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销售和服务要求如 下: 一、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 及注意事项。
   二、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 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 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三、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 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四、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 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五、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 簿、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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