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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面对母子奇缘?

如果有一对夫妻,婚后多年, 没有子女,就收养了一个儿子!可惜不久,他们就离婚了!法律规定儿子有男方带,女方每月支付二百元生活费。后来,男方再婚,经过段时间相处,才知道这个收养的儿子,是这个女人的亲生儿子。只因以前有困难不能带他,就给别人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养母可以拒绝再付小孩子的生活费吗?亲生母亲在,后妈还有必要再付生活费吗?后妈应该怎样面对这个问题?

全部回答

2006-11-05

0 0
亏你是大师了,文字都看不懂,我觉得他说得很明白了呀!至于法律规定,估计是想说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结果吧! 个人认为养母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2006-11-04

56 0
请你先说清楚…… 1、法律规定儿子有男方带,女方每月支付二百元生活费。……哪条法律规定? 2、后来,男方再婚,经过段时间相处,才知道这个收养的儿子,是这个女人的亲生儿子。……这个女人是哪一个? 3、养母可以拒绝再付小孩子的生活费吗? 亲生母亲在,后妈还有必要再付生活费吗?……谁是养母?谁是后妈? 你说请了,我来回答!

2006-11-04

63 0
收养儿子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在养母与养子是法律上的母子关系,则离婚后仍须承担抚养义务,至于后来男方再婚后遇到的孩子的亲妈是否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允许DNA鉴定后确认关系,就不得而知了! 法大与情. 以上个人观点仅共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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