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时我的母亲就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想要把我送人,是父亲硬把我留了下来。我妈一直不喜欢我,情愿给阿姨和隔壁邻居带小男孩都不管我。三岁时她就离家出走回娘家了。我七岁时她正式向我父亲提出离婚(她是原告),我判归父亲抚养。我父亲工作很忙,身体也不是特别好,所以姑姑们和奶奶都帮忙带我。
直至2000年我15岁时父亲病逝。此后我一直由姑姑们合力抚养,由于不想影响学习,我们一直没有和我妈交涉。今年我读大一,由于大学费用比较高,我希望我妈可以承担责任,但是我一提出就遭到无理拒绝!我应该怎么办?难道作为母亲因为我判归父亲就可以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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