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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非得已 不得不离

  嫂子于今年7月把家中全部财产带走,起诉离婚,哥哥百般挽留毫无结果,最后不得已,也同意离婚,但由于嫂子坚决不要7岁的儿子又不想出抚养费,所以一直拖着 起初以为还有和好的可能,但是还是一线希望也没有 嫂子是教师 哥哥只是一工人,所以最后哥哥决定离婚,而且越快越好,因为所有的家庭都太压抑了(嫂子为人放荡,且和公公在一个单位,经常在单位 邻里漫骂公婆和哥哥) (哥哥本就内向,现在更沉默了,9月份一向谨慎的哥哥还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把一老太太撞伤了)该放的就放了,留不住的怎么留也留不住的 但是怎样才能尽快离婚呢?嫂子工资卡上钱数是一千二百多 法律上,应付多少抚养费呢?如果她坚持不给或少给 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什么说法?比如 自动放弃监护权 不允许看孩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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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0 0

1、感情确已破裂,就离吧。如果你哥哥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嫂子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定的标准是月收入的20-30% ,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但孩子有读书等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2、抚养权是义务,可以放弃;但监护权是做为父母的责任,不允许放弃。反过来说,不允许看孩子也是不允许的,这是做为监护人的权利,是不可以非法剥夺的。

2006-10-03

39 0

如果人哥哥抚养孩子,你嫂子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可支付工资的20-30%,还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综合考虑.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后,如果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06-10-01

47 0

    既然你嫂子决意离婚,看来感情确已破裂,非离不可,你哥哥也只好接受这个现实。 对于子女的抚养,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能力,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父母对孩子都有探视权,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监护权。  自己放弃探视权的,法律并不禁止,但,不能不尽抚养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实践看,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速度快些。如果有争议,须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调解,较快些,如果判决,较慢些,可能有的上诉,速度更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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