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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我们结婚2001年时他拿出12万,我拿4万购买总价为35万的房子,其中他的8万 的4万付首付,另外4万装修,但是我们的房屋购买合同比结婚证早了一个月并且上面只写了他的名字,所以他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时用了二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因为只有结婚了才能申请二人的公积金,请问公积金贷款能证明是婚后共同买房吗? 婚后前2年他付房贷,后3年我附,还有5万贷款未还,并且其中一年他没有任何费用拿回家,我还 替他还了5万元外债及4万元给他开公司,现在还有5万元外债。
  现在房子市场价为70万,请问我们离婚后什么样的分割方式比较合适?剩下的外债我要承担多少? 。

全部回答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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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以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即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前后界定,因此购房时他出资的12万元及你出资的4万元,应该属于你们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时使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不能作为应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且毕竟双方的出资不等,也无法区分16万元中的4万元装修款,究竟应该算谁的出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4万元装修款同样是在登记前出资,谁出资就是谁的婚前财产),这不以产权证是他的名字而发生改变。
     婚后前2年他付的房贷,以及后3年你付的房贷,都将被认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出,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未还的5万贷款,同样需要由你们共同承担。 你替他偿还的5万元外债,无论是如何形成,由于你已经予以偿还,而只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还有的5万元外债,如果无法证明是他背着你借贷的且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及家庭有关的费用,则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给他开公司的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开公司的收益也应属于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仅以这套现价70万元的房子分割为例,可以做如下分割: 首先从70万元房款中拨出婚前购房时他的12万元及你的4万元出资,余款5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均等的原则,每人各分得27万元。
  未还的5万元贷款,每人各承担2。5万元。 5万元外债,视外债属于他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决定你是否应该承担。   公司收益应均分。

2006-08-30

42 0
    1、由于房产是婚前取得,而且你们出资比例清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你们所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后续的对房产的装修等添附的部分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除去你们以后婚后还贷的数额及添附的数额,其余部分应该按比例进行分割。   还有未还的5万元贷款,如果还是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话,那么这5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
   2、虽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但是能证明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而且出资数额明确,而且你们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所以此房产不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 3、关于债务问题我认为海天一色说的不够完全。
    由于你没有说清所有情况,所以这里面存在很多可能。下面是本人的一些看法: A、他所欠的5万元债务属于他个人婚前债务或婚后恶债(如赌博输的钱或从事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的话,而你帮他还的5万元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的话,那么这笔钱应该属于借款性质,属于你个人所有,你可以要求他返还;如果你帮他还的5万元钱属于夫妻婚后财产的话,那么这笔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对此进行分割,他应该退还你2。
    5万元。 B、他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你帮他还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此款性质仍属于借款性质,所有权属于你个人,不参与分割;如果你帮他还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你无权要求返还。
   C、如果给他开公司的4万元是你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应该属于借款,他必须偿还给你个人。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这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怎么说,公司资本中他投入的部分(他个人婚前财产除外)及收益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D、除房贷的5万元外,还有的5万元债务,如果不能证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话,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各承担一半。  。

2006-08-29

31 0
1、只要能够证明该房产婚前出资份额,该份额就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 2、婚后还贷的房产份额属于婚后财产由二人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未署名者必须有证据。

2006-08-29

14 0
应该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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