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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分居了法律就认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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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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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分居,表现为在外租赁房屋居住、住亲戚家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必须基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证明是否分居,需要有证据,而不是随口说说就会被认定的。 证明夫妻分居,有两种形式: 1、双方自行签订分居协议,对分居的起止时间;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性及分配;夫妻分居期间的相互抚养义务;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等,做出明确约定,以作为离婚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请公证处公证或请律师见证,同样需对分居的起止时间;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性及分配;夫妻分居期间的相互抚养义务;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等,做出明确约定,只不过由夫妻二人自行约定,变为法律公证或见证而已。
   。

2006-05-24

35 0
如果对方认可,无需举证,如果对方不认可,你还应当继续举证。是否判决离婚,分居不是唯一的理由。

2006-05-23

19 0
当然要举证。

2006-05-22

36 0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还应当举证证实。欢迎你登陆中国婚姻家庭网获取更多信息,或联系韦庆岳律师为你提供更多的服务,以更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06-05-21

37 0
当然不是。所谓的分居是指夫妻感情不和分开居住。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你以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认同,并不是你说分居,法院就会认定分居的事实。

2006-05-21

33 0
你说,对方也承认,这是双方认同。法院就认同。 你说分居,对方不认可,那你说就没用了,必须你举证,如果你无法举证,就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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