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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的房子,是双方的吗?

最近还了房贷,跟银行办完手续,带着证件去房产交易中心取房产证,工作人员问我是婚前的?我说是,她说让本人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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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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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肯定地说,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并无不妥,理由如下: 1、如果如你所说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必须满足《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即购房款系个人在婚前全额支付 ,或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虽然婚后继续偿还贷款,但所有权属于某一个人,那么该房的产权可以认为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2、假如还完房贷是在婚后,且夫妻双方没有就权属问题达成协议,则婚后还贷部分无论是夫妻中一方的收入还是用双方共同收入支付,都会被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因此,理所当然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严格细分应该是,婚前支付部分谁支付谁拥有,婚后共同支付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应该纠正你一个认识的误区,即并非没有经过公证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有,而是需要根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是否对产权做过约定等做出判断或结论。
   综上,婚后还贷只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你带去办证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你所说的构成个人婚前财产的要件,且并非是本人亲自办理,被交易中心拒绝就可以理解了。  。

2006-04-13

75 0
婚前财产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和以前的不同之处。和有没有公证无关。如果婚前所买,婚后偿还了部分房款,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偿还的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是婚前个人的。

2006-04-13

77 0
既然是婚前婚前财产当然不是双方的。所以如果是你们共同出资的,最好公正或者签份双方(三方)协议。

2006-04-13

64 0
8年后才算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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