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理公司转让自营运车辆1台给个
一、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规定规定: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全部
一、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规定规定: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开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的规定,应先将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算出的税额填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将减半征收税额填入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三、在开具发票的当月进行纳税和申报。和平时纳税申报一样。
四、不管是否开票,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不开发票,也要按无票收入进行纳税、做帐。
2011-08-12 13:04 补充问题
接上: 不同情况下:车子、车款、折旧、税金的分录如何?
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折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取售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011-08-18 14:51 补充问题
接上:
1、原件找不到了,如果有发票复印件,能据此销账吗?
可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