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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殊”对待?

我有一个朋友,是南京户籍。他于2004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并在南京正式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左右(即工作一年后)取得了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2006年1月出国工作,即将于2009年1月回国并到广州工作。他2009年1月就到广州工作,尚无广州户口,根据广州的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对于他这种没有广州正式户口的人,在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等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时,是否有“特殊”对待?是否能和有广州户籍的员工享受同等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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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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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你反映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1、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17号)以及社会保险其他规定,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所以,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享有同等社会保险待遇,没有分别对待。  2、养老保险问题。《转发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9]44号)第四条规定:所有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可按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标准是单位12%,个人8%。  除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以外的企业,单位20%,个人8%。3、其他社保。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均应参加本市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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