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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我有份吗

  我07年7月领结婚证,10月份户口迁入南京六合。现在,房子要拆迁。夫家认为房子是婚前财产,为防止我要房产,做出这种决定:房产证不带我丈夫及我名字。带公婆及我们小孩的名字。(丈夫说这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很生气。于是,5 月14日我们离婚。协议如下:1。男方不存在共同财产包括住房,任何一方或家人不得根据任何理由向对方或对方家人索要任何经济或者精神赔偿2。
  两人育有一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由于女方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且离婚后不愿支付小孩抚养费,所以,女方没有探视小孩的权利。。。5。此协议自离婚后立即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若有一方违反,另一方可以不尽任何义务或负任何责任,同时有权起诉违反方,索要协议违反费用10万元。
  。。此协议是经过男女双方共同协议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熟知其中的内容及含义,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在这两年的婚姻中,我一无所有,我请懂法律的社会朋友,帮帮我,我想讨回我合法的权益,现在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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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0 0

  如果买这个房子你有出钱或者说你居住进去后每月按揭付了房价的,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你基于共同生活,享有权利。但是如果房子实际是你丈夫的或者是他父母买的,你就不能主张权利了。因为你没有付钱买房,房子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对于楼上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我觉得有问题,婚前财产要公证变更为共同财产后才为共同财产,没有公正的推定其仍为个人财产,他好像说反了。
   一楼说的对的,第二款无效。

2009-06-11

49 0

     协议第二条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探视子女是法定权利,约定违反法定,所以无效。 目前国内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有两条途径: 一、到婚姻登记机关(即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二、到被告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均须对你们的协议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关于房子的问题:按照你的说法,该房产可能确实是男方父母的财产或者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其实如果你们夫妻感情还可以,大可不必赌气离婚。若夫妻感情破裂、或男方因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则另当别论。   房子的主要使用功能就是居住,如果不离婚,你是孩子的母亲,是男方的合法配偶,谁也不会赶你出门。
   如果房屋是你公婆名下的,等他们天年之后自然是你老公继承(假定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房子也未办理遗赠)。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那时你就有份了。
   。

2009-05-28

47 0

    鉴于LZ的说法,无法断定房子是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在房产证之外是有一个共有证的,那个共有证用来证明房子的共有性,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丈夫的,而你没有共有证,那么除非你能证明房子是婚后购买,否则房子不会作为共同财产。
   另外,协议第二条是违法的,第一,你不要孩子,但你必须给抚养费!第二,你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见《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你们之间的协议的第二条无效。 最后,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必须从分开住,你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只要对方不反对就可以。

2009-05-28

46 0

即使是婚前财产,如果房产的所有人为你的丈夫名字,且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则仍有一半是你的,因为婚后你们各自的收入以及相关责任仍是为同一个家庭负责的,也就说,即使你没有直接支付房子的房款或者贷款,但你仍然为这个家付出了! 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公婆的,则你就无权所有了!

2009-05-27

45 0

  如果这房子确实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或根本就不在他的名下,你是得不到的。 但你们的离婚协议第2项是违法的。男方不可以剥夺你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所以,即便你们以该协议书为依据已经离婚了,也是可以向法院就此起诉,主张对孩子的探视权的。 法律的效力是大于协议的效力的,所以,你就此起诉不受协议书第5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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