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关于遗产继承法的问题

   我的丈夫于2000年去世,留下一些遗产,当时他母亲已去世,父亲在世,他父亲当时口头上说不继承遗产,用来抚养孙子(孙子当时10岁)没有书面的证据,2004年父亲去世,丈夫的兄弟二人想继承父亲未继承的遗产,他们有继承的权利吗?

全部回答

2006-03-04

0 0
你的丈夫去世时留下的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有你、你儿子及他父亲,他父亲当时放弃了继承遗产,这些遗产就已经全部由你们母子二人继承了,从那时起这就成了你们母子的财产,别人无权利干涉。你公公去世前已经放弃的权利不能成为遗产,谁也没有资格主张继承权 。 别理他们,就让他们去告吧,一定会碰一鼻子灰的。

2006-03-07

688 0
首先要看你的丈夫是否留下了遗嘱,如有那就指能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如果第一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该有书面证明或证人证言,如果能证明你的公公确实当时表示放弃继承,则丈夫的兄弟没有继承的权利

2006-03-04

684 0
    遗产继承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你丈夫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因此适用《继承法》的法定继承程序。 而按照《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你与儿子及丈夫的父亲有继承权,丈夫的兄弟二人没有继承权。
   你丈夫父亲虽然当时口头上说不继承遗产,用来抚养孙子(孙子当时10岁),但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你丈夫遗产的约1/6强(1/2属于你后,剩余1/2由你、儿子及丈夫父亲继承,即各得1/6)应该属于你丈夫的父亲。
  因此,在你丈夫父亲去世后,你丈夫的兄弟二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当然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属于你丈夫的那份遗产,即他们兄弟二人每人各得1/18遗产。     。

2006-03-04

652 0
有继承权的人都去世了,这种情况也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丈夫的兄弟无权要求继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