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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问题。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要求把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配,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对处分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在处分方法和处分时机上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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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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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有权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人及继承顺序遵循《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 3、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确认。
     4、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按《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办理。
   综上,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遗产部分,只有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一半,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儿女们(若母亲还有父母,则他们也是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补充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指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2、《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指出,确定了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前,各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
    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而一旦出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擅自处理遗产的情况时,即构成对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即为法律上规定的被侵权人“其权利被侵犯之日”。
     。

2009-09-07

    一、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有权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人及继承顺序遵循《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   3、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确认。
   就本案来说,如果母亲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母亲的那部分遗产由父亲和子女几人平均分配。     二、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指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两年内有权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则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对其提出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2、“其权利被侵犯之日”指的是继承人在协议分配遗产时产生纠纷,某一方或多方侵占了他人应得的遗产,被侵占人知道了这一侵害事实发生之日。

2009-09-07

    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说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因继承人在继承中产生纠纷后,提起诉讼的时间为二年,超过这个时间,在没有中断、中止的前提下,提起诉讼的一方将失去胜诉权,剩下的只是裸体权。
   二、“二年”是说二年之内可提起诉讼还是说二年之后才可提起诉讼或者是其他什么意思? 当然是自因继承产生纠纷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三、“其权利被侵犯之日”指的是什么日子?是否指“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不是指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后并不一定就立即产生析产,不析产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继承权纠纷;只有在析产时才有可能产生继承纠纷。所以,此处应当是指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之日。  如本案中,“父亲健在,儿女们要求把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配”时,因分给谁不分给谁,或者分配比例等分配方案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纠纷时起,就可以计算诉讼时效。
  

2009-09-07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要求把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配,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对处分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在处分方法和处分时机上有何法律规定? 2009-09-06 16:58 提高悬赏10分 2009-09-07 09:43 补充问题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什么意思?“二年”是说二年之内可提起诉讼还是说二年之后才可提起诉讼或者是其他什么意思?“其权利被侵犯之日”指的是什么日子?是否指“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 1、母亲去世、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处理遗产问题首先要将父母的共同财产划分清楚。
    划分完毕之后,属于母亲的那份可作为遗产。父亲和子女们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地要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平均分割。 2、你所提出的2年的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两年内有权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则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对其提出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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