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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问题

男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三年后感情出现危机,女方现拒签字公证房子是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办,离婚是否要对房子进行分配?购房收据及产权证日期都是婚前的日期(相距一年左右),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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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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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界定夫妻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本案中的房子系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收据及产权证日期(都是婚前的日期,相距一年左右)都是证据,根本无需再做什么婚前财产公证,女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的购房款中有她的出资部分,则该房子的权属与她无关。
  一旦离婚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所有,不会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20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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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因为你的房产证明以及购房日期都在结婚之前,根据表面证据你可以不用另一方的签字即可认证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 二、如果你的房子在结婚后还处于按揭还款状态,你的另一半无论是否有出钱参与还款,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支付方,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另一方的签字认证放弃财产的所有部分,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006-02-25

90 0
婚前财产,不是靠产权证的日期和付款时间就可确定的,因为还有很多因素需要另一方承认的,所以另一方拒绝承认,就需要法庭凭各种证据来判定并进行划分。

2006-02-25

101 0
无需公正,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因为不动产以房产证登记的日期为取得日期.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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