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在的新婚姻法
婚前的财产 是不会计入离婚时的再分配的?? 是属于个人 , 而不是属于双方 ???
女方年轻, 22岁 刚大学毕业。
男朋友是律师,感觉当律师的大多数非常精明能干。
他对女方并不是太好,怕离婚后会分一半财产给他。
女方有房有车,这对女方非常不公平。
所以 实在是不能不防。
现在的情况是: 女方自己有 一房子(房子不大,
三室二厅一厨一浴, 其中男方付了20万在里面)
女方有一车( 别摸我)
他对女方并不是太好, 关心和宠爱都不多,
怕离婚后会分一半财产给他, 实在是不能不防。
一定要做财产公证吗?如果要做公证, 具体详细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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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未必一定要做财产公证,即使要做公证,前提也是要双方取得共识或理解。
仅就本提问而言,“婚前的财产,是不会计入离婚时的再分配的。”“属于个人, 而不是属于双方。”这可以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因此,女方的车在结婚前已经存在(这可以从购车发票上得到证实),是女方当然的个人财产;不大的房子,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女方,同样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男方付了20万在里面,既可视为男方的赠与(没有争议时);也可以视为向女方的出借款(有借条或其他证明),将来离婚时,女方需要向男方返还。
即使存在按月还贷问题,也只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综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车子和房子),只要女方在婚后不主动放弃所有权,则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多长,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就不会在离婚时被迫分给男方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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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女方的房子,汽车,都有购买凭证,上面明确标明了取得日期,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那么很明显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至于房屋,男方出资20万元,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的,可以视为借款,这样房子还是你的也不用按份共有,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任何一家公证处去公正的,其实你说的大部分都不用公证,主要是结婚期间到结婚的要公正一下放心。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女方的房子,汽车,都有购买凭证,上面明确标明了取得日期,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那么很明显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至于房屋,男方出资20万元,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再离婚时按份额分割即可。 这是比较简单的财产问题。如果非要公证,在双方协商后,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你的情况最好要公证,以免以后麻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分配,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首先要区分各类财产的情况,即何时取得的。
离婚时只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是否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彼此意愿决定。 中国人还是都比较传统的,婚前就办理财产公证,很多人不能接受也影响夫妻双方感情。
当然如果双方能取得一致意见,那是更好。
经过公证后对于财产问题归属就会明确,防止以后万一离婚时因财产再产生纠纷。
另外,各地对于公证的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及费用规定都有差异,建议直接去当地公证机关询问会更准确一些。
提前与公证员预约——办理公证事宜——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一般两到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公证书。办理再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如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由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当事人丧偶或离异)。
(3)有关财产证明或凭证(如:房地产权证、股票证明、存款证明等)。(4)婚前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需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或盖章)。只要以上材料齐备,双方对财产约定意见一致,产权无争议,公证处即可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