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该属于谁?
婚前买房,是指夫妻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共同或者由一方出资购房行为。在以前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到达一定的年限该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但是由于时代的变化。新婚姻法就行了相关的修订。 那现在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归属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婚前买房的归属有几种情形呢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全部
婚前买房,是指夫妻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共同或者由一方出资购房行为。在以前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到达一定的年限该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但是由于时代的变化。新婚姻法就行了相关的修订。
那现在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归属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婚前买房的归属有几种情形呢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
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
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小结:
新婚姻法对与婚前购房的规定可以说是更加明确化。有人说这样的规定是不利于夫妻感情的,有人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这是一个智者见智的问题。
在此大家法律编辑提示大家,在我们结婚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相关的协商和签订相关的协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