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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人也跑了怎么办!急!!

我爸爸的一位生意上的朋友!欠钱不还!而且现在人也找不到!他进货时总是打欠条! 现在欠条还有!就是已经过了2年了!不知道还有没有用!如果找到他!钱还有可能要回来吗?请专家帮帮我!谢谢你了!我知道你时间宝贵可是请你简单的说几句好吗?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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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 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执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你的欠条上有还款的时间,那你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了。
  
   如果没有还款时间,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欠款。 告诉你:   如果下次碰到这种事,而且欠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时间快到期时,对方没有还款的意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此时,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你起诉的时候从新计算为两年。

2006-01-02

马上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或中止审理。

2006-01-02

马上到法院起诉! 法院会缺席判决! 就保护了你的权利!

2005-12-27

    我国法律对民事纠纷处理有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从单纯的时间概念上讲,你爸爸手中持有的这张欠条,已经超过了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期间,债权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同时又规定了“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在债务人写下欠条之后的日子里,你父亲始终没有间断地向他讨要欠款,都可以被视作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将诉讼时效延续至现在。
   如果你父亲以前没有这么作,建议不妨在设法找到债务人后,采用要其重新书写欠条,或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将欠款证据明晰,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因此,当务之急是找到债务人,索要欠款证据,同时摸清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申请财产保全),争取胜诉后及时收回欠款,即使债务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也要通过诉讼,将债权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

2005-12-26

即使找不到人,也要起诉,否则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2005-12-26

欠条上有没有写还款时间,如果没有写,就不用担心,你爸爸随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还款,人找不到也没有关系,只要知道他的住址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同时提起财产保全,这样官司赢了以后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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