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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应当告知”,说明告知上述事项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是 公安机关法定程序的要求,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来说,公安机关 的这项义务正好是其应享有的被告知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的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31条也同 样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