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等 作出具体规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 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被处罚人就失去了复议申请权。 (2)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全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等 作出具体规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 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被处罚人就失去了复议申请权。
(2)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 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 (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 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公安机关)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2)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复议期间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 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被处罚 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如符合本法第107条规定的,行政拘 留可以暂缓执行。(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 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 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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