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该在多长期限内交纳?

人民警察对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该在多长期限内交纳?

全部回答

2018-04-19

52 0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不开或者乱开罚款票据而导致不人账或者不上缴国库的情况,防止滥用罚款以及截流、挪用、贪污罚款。
    人民警察出具的罚款收据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得使用擅自印制的非法罚款收据。这里所说的“统一印发”,是指罚款收据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
  
  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也就是说,被处罚人有权以不出具罚款收据为由拒绝缴纳罚款,仞宵权以出具的罚款收据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为由拒绝缴纳罚款。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