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分割财产!!!
有,但基本上分不到什么东西。因为女方过来时房子并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女方与男方共同将房子装修完整,但是女方只是出了一部分钱,也就是共有的财产只是装修那部分,房子肯定不算。 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全部
有,但基本上分不到什么东西。因为女方过来时房子并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女方与男方共同将房子装修完整,但是女方只是出了一部分钱,也就是共有的财产只是装修那部分,房子肯定不算。 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那还得看看你们还有别的规定!不算。那我就不知道了,很抱歉,我已有的知识有限,您还是另请高明吧!我个人觉得嘛,女方只是“受益者”,在这个时候应该是分不到房子,至于法官怎么认为,那就不好说了。PS:这个问题曾争论过,如果女方还分得到房子的一部分,那对男方太不公平了。
个人观点,很抱歉,不能帮上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