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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死亡抚恤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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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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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为3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3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000元。
  此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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