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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分析!

  安某系民办幼儿园的员工,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
  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1)安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3)安某认为幼儿园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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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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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因违反宪法而无效。幼儿园根据无效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安某可以要求幼儿园支付赔偿金。

2010-12-02

143 0
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能成立,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安某可以幼儿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幼儿园向其支付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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