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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上班时间的问题

我是工厂的一个普通的员工!我们上班都是12小时!两天早班,两天夜班,两天休息。现在我已经怀孕七个月了!厂里仍然让我这样上班!我向领导审请上8小时,领导说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像我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有保护吗?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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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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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你们厂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
   建议依据上述规定,再次向领导提出调整工作时间的请求,若仍然遭到拒绝,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理,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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