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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财产公证问题

  我和他结婚四年了,去年生了一个男孩。上个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所以我现在和他分居。唉,说实在的,为了孩子我真是不想走这一步,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太大了。但是,就现在他这个样子,我真没有办法和他生活下去,他为人太不光明磊落,经常背着我,翻我的东西,当我问他的时候,他还不承认!结婚后我百分之百的付出,可是他却经常把我往歪处想!我对他的好他视而不见,可是他对我做出的一丁点的付出,他都要没完没了和我说个不停。
  如果我们两人之间有了矛盾,他总是把责任往我身上推,把他自己洗的一干二净。最不能让我容忍是,他从来不为孩子着想,嘴里说着为了孩子,可做的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花钱大手大脚,只要自己舒服就行,从来都不想为了孩子存点钱。他家是农村的,他弟弟上学学费都拿不出来,简直穷得都掉渣,可是他就跟富人家出来的阔少爷似的,要开好车,住好房子,穿名牌,吃高级饭店。
  我的家庭条件好,所以他什么都找我要,我给他提供这些优越条件是应当应份的。这种自私自利的人,我怎么能和他一起生活!但是为了孩子我又不想和他离婚,所以我想和他实行AA制,共同负担生活费,共同负担孩子的费用,但是其他的都自己花自己的,各自的父母各自赡养,我们的房子分成三份,孩子一份,我和他各一份。
  并且去公证!我想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各自的父母各自赡养;我们的房子分成三份,孩子一份,我和他各一份”合法吗?如果去公证,我该怎么做? 。

全部回答

2005-07-05

0 0
依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 关于各自的父母各自赡养这一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禁止他。因为法律只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儿媳、女婿有赡养公婆或制裁、岳父、岳母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来说你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 关于房子分成三,因为孩子尚未成年因此这一份财产可以作为你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是有效的。

2005-07-06

51 0
应当是可以的,就是你们以前的财产要分清楚,其实象你老公这种男人一点责任心也没有,我看还是离了算了。

2005-07-05

55 0
胡说,结婚后怎么约定婚姻财产制?除非你丈夫愿意,如果他不愿意你有什么办法?现在你们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他不愿意你就没有办法那么做了,除非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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