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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打官司?

  我是一家国企的职工。十多年前由原来的干部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按照国家退休的相关规定,我完全符合关于“工人岗位满五年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但在上报省里后未被批准。理由是“我的档案里没有工作调整的记载”。我非常的气愤——“档案里没有对我的工人岗位给予记载”,这不是我的错,是我所在单位的错。
  而让我一个无助的职工个体,去承受单位没有记载的过错,是无理也是不公平的。再说,我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事实,所在单位也承认,当时的领导、一起工作的同事都在。同时,通过查考勤等方法,要想核实这个事实并不难。但我企业的相关部门推说上级就是以档案为准拒绝了我要求调查核实的要求;而省里说具体问题还要回单位交涉。
  这样以来,我就像皮球一样被推来推去。我的享受国家政策正常退休的权利被剥夺了。我想问的是:我能否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还原认定我确实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事实,从而能够正常退休。(听说这类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不受理)。在这个和谐的盛世里,我的权利该怎样维护?我该怎么办?求好心人给指条路吧。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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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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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过错造成其不能退休,可以 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其相关损失

2010-01-11

59 0
你好,根据您现在有的证据,打卡记录,和证人,证言要求,您可以先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单位协助您来办理后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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