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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

  去年交的仲裁申请,拖很久了,下周终于要开庭了。我想问一下,是否开庭以后就在家等裁决书送达就可以了?因为已经有新单位通知我报到了,我没时间继续花在这个问题上。单位已经找仲裁送过礼了,可能调解里有陷阱,所以我不准备调解。
  我的赔偿请求没超过当地最低工资乘12,应该属于一裁终局,单位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诉的对吗?我的理由是:单位违法解聘(无理由解聘并拒绝出解聘通知书)和拖欠加班费,经过还是比较简单的,不太有可能仲裁庭第2次开庭吧?那么这样的话开了庭以后我就可以安心去新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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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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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仅是仲裁请求解除的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即,原则上说应该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了。 但你做好为劳动者一方的另选用该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若是不服是可以起诉的。 而单位则适用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所以,在实际上不一定能“一裁终局”,要有所准备。   打官司是不用天天在那里坐等的。到裁决书和时候仲裁委员会会通知你的,你把手机号给他们就行了。该上班的还得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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