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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没到期,年底公司想劝退整个部门员工,不给赔偿金,我该怎么办12月份公司准备裁员,因为这个项目搁置了,整个部门的人都要裁掉,大约40人左右,现在公司在慢慢劝退,一开始是试用期的,已经走了几个,我们是签过劳动合同的,在公司也有半年了,就这么想劝退我们不给赔偿金,而且我们员工手册上提及到了年终奖的事情,我现在来公司也有半年了,按劳动法规定赔偿应该是N+1方式,我的基本工资是2700元,也就是说应该是5400元的赔偿金,劝退我是不会答应的,他们以开除为借口威胁,如果我们被公司找借口开除了,还有赔偿金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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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488 0
  单位裁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满半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 单位劝退,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什么补偿也没有了。
  。。 如果单位以你不接受劝退而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即2个月的工资。。。 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12-05

489 0
    默默鱼: 你好。每到年底,诸如欠薪,不按规定辞退员工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就你提出的合同没到期,年底公司想劝退整个部门员工,不给赔偿金,你该怎么办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1)如你所说,12月份公司因项目搁置需要裁员大约40人左右,属于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裁员,但20人以上的裁员计划(包含为什么要裁员以及对裁员对象的补偿方案等)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从你的叙述中得知,你现已在公司工作有半年了,如公司要辞退你,公司除正常发放当月工资外,还要按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最多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薪收入。
  你可以与企业共同协商达成一次性的补偿方案。致于员工手册中提到的年终奖事宜,可以协商,但企业也可以不给,这主要看公司一年的效益好坏,不能强求。   (3)你问若公司以开除为借口威胁或如果被公司找借口开除了,有没有赔偿金的问题,现明确告诉你,肯定有补偿金。
   所以,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带好相关证明资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相信,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 祝:维权成功。

2011-12-05

492 0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公司要开除你们,要有依据的,起码也带经过工会,并要提前30日通知工会和你们,真要走到哪一步,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上述条款申请劳动仲裁。  。

2011-12-05

475 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者:科云律师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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