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资企业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的话,该怎么补偿?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的法定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确需裁减职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并按下列法定程序实施:
1、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本企业必须要裁减职工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2、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3、公布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裁减职工的方案。 裁减职工的方案,应当有对被裁减职工的补救措施;
4、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后六个月内要招收新职工,被裁减人员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下列补偿义务:
1、依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全部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的法定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确需裁减职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并按下列法定程序实施:
1、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本企业必须要裁减职工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2、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3、公布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裁减职工的方案。
裁减职工的方案,应当有对被裁减职工的补救措施;
4、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后六个月内要招收新职工,被裁减人员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下列补偿义务:
1、依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合。
2、依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职工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破产、解散、撤销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相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补偿金。
前述“工资收入”指职工本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每满一年”是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一年以上时间,“以上”的时间仍按满六个月计算为一年方法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对有下列情况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依法确定认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不得解除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
职工因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职工因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当事职工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仍可以终止。
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可顺延至情形消除后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必须是外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情形之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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