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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

两年前由于感情不和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四岁女儿的抚养权归我所有;她有探视权且未令其负抚养费。之后一段时间由我抚养,但考虑小孩还小的原故;半年后的一天交于前妻代养并负其抚养费(打算到她入学年龄时领回且两人商量好的)。可两年后的今天前妻变卦又准备要回抚养权利,并追加抚养费;这样合法么?我们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请我若她提起诉讼;我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赢面有多大?

全部回答

2009-06-10

249 0
  1、离婚协议书虽然约定孩子抚养权归你,但是由于时间的推移,对方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你争取抚养权。 2、谁的赢面大不好说,因为如果夫妻双方在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对孩子的感情等各方面都不相伯仲的话,法院最后判给谁都有可能。
  
   3、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是每月定期通过银行转账还可以调出几率佐证,如果是给现金,若你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你给过,那也没办法。 4、同意楼上意见,你们既然都爱孩子,为什么不为她考虑考虑,问问她的意见,不抚养的一方也经常去探望探望。

2009-06-10

232 0
现在关键是你把孩子交由她抚养两年,如果从这方面做文章的话,你很麻烦;况且孩子和她在一起的时间长了,你要回来的话,可能对孩子也没什么好处。为什么你们两人不坐一起好好的商量一下,从孩子的角度多考虑一下。

2009-06-10

229 0
应以当时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您的前妻重新要求获得抚养权,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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