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一期工程三栋楼已经竣工,住满了业主。三栋楼之间的规划绿地上(有树,但是没有草,规划是个花园)也已经设置了健身器材等。但是小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机构,水电费一直由开发公司管理。二期工程正在进行中。近来,开发商将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地方砍掉几棵树又盖起了楼房,说是做商店。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向执法局进行了投诉,执法人员说是小区内的绿地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公共绿地。我查了法条,物权法上这属于小区内区分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由物业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我们的物业就是开发商,怎么协商?再就是有争议的到相关绿化行政部门解决?我的问题是:1、小区内的绿地是不是公共绿化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的概念是什么?2、如果小区内的绿化用地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是不是他们可以让小区里面没有一根草也不违反法律。
3、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一个?我该到哪里去投诉?。
你好,我的看法是:
1、小区内的绿化地所有权,不是执法机关所说的“公共绿地”,不属于执法机关直接干预的事务。
2、按照经验,小区的绿地应当属于全体业主。
除非业主和开发商在当初的合同中,有相关的产权约定,否则当然属于全体小区业主。
3、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原则上属于合同纠纷,不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A、你们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调阅相关的设计图纸与批文,如果发现开发商擅自修改并未经过行政机关审批,则你们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B、你们可以直接同开发商交涉,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C、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您问的是关于小区绿化用地的问题。所谓公共绿化用地指城市区域内的公园、森林公园、道路及街心的绿化带等占用的地产。这类用地主要是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供居民休憩所用。
因此小区内的绿地不属于公共绿化用地。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小区内的绿化用地所有权是归所有业主拥有,不是归开发商所有。
3)你们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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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绿地如果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是个人的,就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你的问题:1、公共绿化用说白了就指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比如说马路边的绿地等。
2、物权法已经规定了绿化用地没有开发商的份,再说了即使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改变原规化用途也要经城市规化部门的审批的。
3、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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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说法有一定道理,他们中管小区以外的城市公共绿地。 小区内的绿地范围以规划图为准,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用途,小区业主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1、向城建部门投诉,改变规划设计方案 2、向房管部门投诉,侵犯小区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