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香港人结婚后,拿了身份证,马上离婚,犯
你好:说实话,对香港法律我不了解,只是以前从百度上找过一些资料,不知道对你是否有帮助。给你原网址做个参考
1、在香港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2、怎样办理离婚?: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3、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
4、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全部
你好:说实话,对香港法律我不了解,只是以前从百度上找过一些资料,不知道对你是否有帮助。给你原网址做个参考
1、在香港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2、怎样办理离婚?: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3、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
4、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一经呈交,有关法律程序便已展开。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可先谘询律师的意见,这样会对呈请人 / 申请人有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呈请人 / 申请人会特别需要律师协助:
(1)配偶不同意离婚 (2)双方不能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协议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可考虑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查询电话: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师。
有关详情请参阅「怎样申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单张。该单张可在各法院大楼、法律援助署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香港律师会每年都会出版一本「香港律师行指南」,当中载有处理婚姻诉讼案件的律师行名单。
如欲参考该指南,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及香港律师会办事处查阅。
进行离婚诉讼人士请注意,虽然家事法庭登记处的职员会尽可能在离婚程序上予以协助,不过他们并非律师,不能提供法律意见。
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会在民政事务处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包括婚姻法例。
5、提交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后应怎办? :呈请人 / 申请人应前往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申请表,向司法常务官申请指示,把案件排期审讯。
法庭会将该呈请或申请编入下列其中一个案件表内排期聆讯:
若属离婚呈请,必须经司法常务官确定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后,案件才可排期聆讯。以下两种情况均可证明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一)答辩人已将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声明已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若属共同申请,只要有关文件已齐备,案件便可排期聆讯。
司法常务官就审讯日期、地点及时间发出指示后,将会通知诉讼各方出席。
6、何时才可取得最后判令? :在法庭颁布暂准判令6星期后,有关人士可将填妥的「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通知书」交回法庭,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龄已逾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时间教育的,法庭也有责任考虑他们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满意对子女所作的有关福利安排,否则暂准判令不能转为绝对命令。
若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时,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
诉讼双方可否查阅其离婚案件的法庭记录?
离婚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均可於家事法庭登记处查阅其案件的法庭记录,查阅费用为港币18元。
7、服务承诺: 轮候时间
i) 解除婚姻关系 - 由排期审讯至实际聆讯
- 特别程序案件表 50日
- 有抗辩案件表(聆讯为期1天) 110日
ii) 财务申请 - 由传票存档至聆讯(聆讯为期1天) 110-140日
【有关公众人士的来信,司法机构会尽可能立即回覆。
无论怎样,我们会於收到信件后10天内作出简覆,然后於30天内作出详尽回覆。 】为了使服务更完善,我们欢迎各方提出意见及建议,【来信可寄至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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