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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

  我是在05年进入公司的 ,当时公司在东莞,注册的是加工店,由苏州公司或台湾公司接单。后来我在07年转入苏州公司。工龄以从07年开始算的。我刚进公司的俩年『也就是在东莞的 时候}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还有我们的公司没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还有呢 ,在新劳动法实施的时候,公司把我原来的底薪由1700降为850。
  我们公司实际是台资的,但是老板另外注册了一个公司,由公司主管轮流做法人,我们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了,现在连谁是法人,公司在那里都不知道{注册的}。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象公司提出补偿。我该从那一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全部回答

2009-02-13

0 0
因为有个时间的问题,还有地域的问题,建议你问下当地的劳动仲裁或是监察,或是直接找电台或是报纸的专门打劳动合同有关的律师咨询下吧

2009-02-28

3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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