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怎样认证和管理?
要想获得无公害蔬菜认证,必须先获得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 证书。(1)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②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③产地环境状况说明;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⑤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⑦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⑧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可以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 (www。agr...全部
要想获得无公害蔬菜认证,必须先获得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 证书。(1)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②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③产地环境状况说明;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⑤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⑦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⑧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可以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 (www。agri。gov。cn)下载获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 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自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资质 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对产地进行 现场检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 验。
检测机构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然后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 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 的,进行全面评审,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 定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 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 重新办理。申请材料上报后,各环节的审查、检查和终审不符合要求的,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无公害蔬菜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 和个人,均可申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 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 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 提交以下材料: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③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④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⑤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⑥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⑨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⑩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⑪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⑫“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 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⑬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WWW。 agri。gov。cn)下载。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 材料的审查。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 关材料。
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 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 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 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检查组在检查计 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 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 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 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中心和申请人。中心对材料审査、 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 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曰 内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材料、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以及 最终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都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无公害蔬菜管理①标志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 范围内使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 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②监督管理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包括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对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工作进行监督;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必要时对 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 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 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和标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