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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票据法的问题!!!!

问:票据不存在的绝对抗辩事由有哪些??(暨南大学2004年民商法学专业 民商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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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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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上所存在的抗辩原因或事由很多,根据这种抗辩原因及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被划分为两大类: 一、物的抗辩;一是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进行的抗辩。
  这种抗辩事由由于是来自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是谁,都能成立,它不因票据债权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因此,这种抗辩又称为客观的抗辩或绝对的抗辩。 二、人的抗辩主要是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发生的事由进行的抗辩,由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特定的、相对的,为保护善意持票人,保证票据的流通性,这种抗辩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持票人(债权人)一经变更,这种抗辩便被切断,债务人不得再以原来的事由对新的持票人行使抗辩。
    因此,这种抗辩又称为相对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 票据不存在的绝对抗辩事由有哪些? 1.可以由一切债务人对一切债权人的物的抗辩。此类抗辩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票据因欠缺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的抗辩。
  (2)对不依票据文义而提出请求的抗辩。   (3)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的抗辩。 2.只可由特定的债务人提出,但可以对抗一切债权人(即可以向一切债权人行使)的物的抗辩。
  此类抗辩主要有: (1)否定某一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 (2)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而提出的抗辩。 (3)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提出的抗辩。   (4)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的抗辩。
   。

2008-12-21

80 0

  根据抗辩人不同分为两类: 第一、一切票据债务人(被请求人)可对一切票据债权人提出抗辩。包括:1、因欠缺法定要件而票据无效的抗辩,如缺少票据金额或票据日期、收款人名称等主要内容的票据,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2、对不依票据文义而提出请求的抗辩;3、票据债权已消灭的抗辩。
   第二、特定票据债务人提出的,但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包括: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伪造、更改的抗辩;保全手续欠缺的抗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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