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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他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我和我丈夫结婚时他已离婚有一女判给女方,财产分割的很清楚。我们结婚时由我的父母买的房子,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并且我父母这边还由三套房子,分别时我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和我父母的,可以说等他们不在的时候我可以有包括我们现在的房子在内的四套房子。如果等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后由我父母直接过户给我的孩子那么我丈夫和他前妻之女是否无权继承?另,我丈夫离婚时分到的房子已经卖掉,经同意后由我投入到了股市里,但我的股票账户是在我们结婚前四年就开了的。
  
  我丈夫为了让我安心,于结婚后一年写下了遗嘱,不过是自由遗嘱,没有公证。由他亲笔书写,他的遗产与前妻所生之女无关系。并注明了是他真是意愿,写了年月日。但是我们没有找朋友当见证人。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就算有效,如果我在我丈夫之前死了呢?万一到时候他不把遗嘱拿出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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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套房子。如果等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后由我父母直接过户给我的孩子那么我丈夫和他前妻之女是否无权继承? :孩子的姥姥、姥爷赠与给孩子并直接写在孩子名下,这房子的产权是孩子本人的,与他人无关。
   你丈夫和他前妻之女,与你的父母不存在继承关系。 没有找朋友当见证人。    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如果是他自书的遗嘱,没有见证人也是有效的。
  
  但他若是以后再另行自书一份遗嘱,则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先遗嘱,你手里的这份就是废纸一张了。 就算有效,如果我在我丈夫之前死了呢?万一到时候他不把遗嘱拿出来怎么办? :建议公证。由公证处存档。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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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子的问题,可以让老人以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转移到孩子名下,这种情况房产与你丈夫无关,其前期之女也就更没有继承权。 遗嘱的效力问题,这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是你丈夫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是没有见证人也是有效的。
  只是遗嘱的效力等级低于公证遗嘱和其后所新立遗嘱。    需要提醒的是,《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其前妻之女符合情况,仍有权继承你丈夫的部分遗产。 如果你在你丈夫之前去世,即使公证,你丈夫也可以通过再次设立公证遗嘱使前一个遗嘱失去效力。建议通过赠与将资产全部转移至孩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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