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
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2。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隧与丙签订运输公司,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第一道题按的是《合同法》第311条;第二道题按的是《合同法》第121条。如果按第121条来说,第一道题就应该选A,汽车运输公司就不用承担损失。而按照第311条乙公司可以起诉汽车运输公司。
麻烦哪位高手帮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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