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指登记 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 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申请更正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 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 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 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 请求损害赔偿。进行异议登记之后,第一,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来讲,其 处分权利受到了暂时的限制。 以房屋为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 权...全部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指登记 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 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申请更正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 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 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 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 请求损害赔偿。进行异议登记之后,第一,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来讲,其 处分权利受到了暂时的限制。
以房屋为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 权利人是甲,乙申请异议登记,并诉至法院请求将该处房屋判给 乙,甲在此期间仍旧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若是乙胜诉,则甲并非 权利人,甲无权处分该房屋,如果在异议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了丙, 但由于进行了异议登记,登记簿上已有相关记载,则丙不能以其不 知情为由获得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属于乙。
若是乙败诉,则甲仍是 权利人,如果在此期间,甲想将房屋卖给丙,但丙因为存在异议登 记而拒绝购买,由此给甲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 乙负责赔偿给甲。第二,对登记机构来讲,异议登记期间,不得办理或者暂缓办 理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处分权利的登记申请。
例如,《土地登记办法》第60条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 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房屋登记办法》第 78条也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 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