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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间距

12年前甲方修建房屋3间座东向西,后修有阳台;10年前乙方在甲方屋后修建房屋3间,座西向东,在安地基时甲方出面干涉,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乙方后墙距甲方阳台1米不留出山,乙方因经济原因当时只修了平房现乙方要修两层楼房,甲方不准乙方升楼,理由是乙方影响了甲方通风、采光。请问怎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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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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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采光权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指在冬至日不少于一个小时的采光。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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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宅基地房主房翻建需村镇两级审批,并经相邻户同意。 这样的房屋翻建不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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